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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據河南商報報道:201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即將實施。
針對實施中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87%乘用車主稅負降低或不變
“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額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這位負責人說。
“拖拉機、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均不在車船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不需繳納車船稅。”
新能源車船可免征或者減征
這位負責人介紹:
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或者減半征收。
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
對受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限期減征或者免征。
此外,車船稅法保留了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