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試點"合作型保障房" 居民出錢政府出地
2014-09-25 09:30: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昨日,北京市14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聽取并審議兩部法規和兩個議案辦理報告,分別是《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市政府關于“構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滿足群眾基本住房需求”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以及市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 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
關注保障房議案報告
副市長陳剛在做“關于構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滿足群眾基本住房需求”的報告時透露,北京將試點合作型保障房,第一批試點項目從公租房項目中遴選近5000套房源,年底前有望搖號分配。
陳剛介紹,合作型保障房試點探索實行封閉運行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為此起草《北京市開展合作型保障房封閉運行管理試點工作方案》。
他表示,在無先例可循、無成文規定支撐的情況下,考慮到今年時間緊,為盡快形成房源供應,市相關部門從公租房項目中遴選確定了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試點項目,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包括豐臺區高立莊、石景山區五里坨和南宮、通州區土橋四個項目,近5000套房源。面積最大不超過60平方米,以一、二居室小戶型為主,目前均處于結構施工階段。其中,石景山南宮項目將于2015年竣工,其他三個項目陸續于2016年完工。
此次試點項目土地成本和建房成本,擬由開發建設單位申報,項目所在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予以確定,并報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國土、規劃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研究審定。
合作型保障房如何進行分配?陳剛介紹,將優先面向已經獲得經適房和限價房備案資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無房家庭公開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現行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程序實施,力爭年底實現搖號分配。
不過,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家庭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應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門組織符合條件家庭按規定價格購買或由政府指定機構回購。
四處合作型保障房項目
豐臺區高立莊項目2500套:一居40平方米左右,1420套;兩居50平方米左右,947套;三居60平方米左右,133套。
石景山南宮項目898套:一居45平方米左右,500套;兩居55平方米左右,398套。
石景山五里坨項目1003套:一居40平方米左右,691套;兩居55平方米左右,312套。
通州土橋項目512套:零居60平方米以內,459套;一居50平方米以內,53套。
亮點
保障房由項目搖號改為按區集中搖號
完善保障房的分配機制方面,陳剛稱,將現行按項目分別組織搖號的做法,調整為以區為單位組織全區備案家庭集中一次性搖號,最大程度縮減搖號周期,提高分配效率。
對于公租房搖號剩余房源,將探索開展躉租和專項配租,重點解決本市無房新就業大學生、青年教師、醫生等社會公共服務人員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分配效率,減少空置,并促進職住平衡。
為加快房源分配,將通過多種方式力爭明年解決現有備案家庭住房需求。支持區縣通過定向安置房、公租房、租金補貼、自住型商品房等形式解決住房困難的問題。
保障房申請家庭將核對收入和資產
對于保障房資格的審核,陳剛表示將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家庭信息審核共享平臺,擬由民政部門下屬的北京市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負責核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情況,公安部門負責核對戶籍、人口情況,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負責核對住房情況。人力社保、稅務、住房公積金、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負責向民政部門提供申請家庭相應收入和財產信息。
據介紹,8月底,全市已經啟動了對本市城鎮戶籍無房家庭詳細需求情況的調查,擬于年底前基本完成。此次調查大致了解本市城鎮戶籍無房家庭數量和變動情況、家庭人口構成和收入情況、需求房源類型及區域分布等,建立起保障家庭動態管理數據庫。
保障房社區居民可以自行實施管理
保障房建成后,后期管理也將跟上。陳剛透露,將推進物業管理市場化、使用監督管理專業化、社會管理屬地化。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業企業提供服務。擬由市保障房建設投資中心承擔全市保障房使用監督管理職責,對家庭使用房屋情況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出租、出借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制止和報告。同時加強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對騙租、騙購等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社會管理層面,將保障房社區居民納入項目屬地街道(鄉、鎮)管理范圍,民政、衛生、教育、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共同解決保障家庭的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和治安等問題。
關注保障房立法
“合作型保障房”不得超過60平方米
昨日,市14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對《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進行二審。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將爭議較大的“配售型保障房”修改為“合作型保障房”,同時“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改稱為“租賃型保障房”。
修改亮點
合作型保障房不能超60平方米
修改內容:本條例所稱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設,由居民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由政府提供建設用地,限定住房面積,并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的住房。合作型保障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解讀: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德林解釋,購房者在購買合作型保障房時只需要出一個房屋的建設成本即可。從目前的情況看,北京的建房成本平均為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按照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來計算的話,購房者的平均花費為30萬元左右。政府在回購時,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如果買的時候花了30萬元,退出的時候基本也在30萬元左右,不會有損失。
基本保障對象為“家庭”
修改內容: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的對象,是指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單人家庭)。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的方式,包括政府向居民家庭提供租賃型保障房或者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以及政府與居民家庭共同建設合作型保障房。一個家庭只能配置一套保障房。
解讀:王德林表示,條例一審時規定了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的保障對象既包括家庭,又包括個人。但是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提出,鑒于本市現有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均規定以家庭作為保障對象,因此建議將草案中的“家庭和個人”修改為“家庭”,其中包括單人家庭。
“非京籍”參照戶籍制度改革
修改內容:按照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享有與本市城鎮居民同等社會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保障房。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解讀:修改之前的條例草案中曾有這樣的規定,“按照居住證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務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對此,王德林稱,城建環保委員會、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提出,戶籍制度改革尚在進行中,因此不應當以尚未確立的居住證制度作為依據來規定非本市戶籍人員的申請資格。
建議刪除“配建保障房”條款
修改內容:刪除條例草案中規定的“在商品住房用地和多功能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內容,刪除“要求商品房開發商承擔配建責任”的相關規定,刪除“關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房建設和管理”的內容。
解讀:王德林稱,城建環保委員會、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設和供應保障房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配建本應是建設方式的一種,但在實踐中,在商品住房用地和多功能用地中配建保障房往往成為政府推諉職責的方式,并且對于開發商不建、少建保障房的行為缺乏有效監管。為了明確基本住房保障的責任在政府,建議刪除相關規定。
關注居家養老議案報告
新小區養老設施不達標不能售樓
昨日上午,市民政局局長李萬鈞做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時介紹,全市社區托老所的服務規模將由3萬至5萬人/處,調整為0.7萬至1萬人/處。同時,各區縣擬實施新建小區養老設施不達標將不能售樓。
據悉,今年北京將建成80個擁有50至100張床位的養老照料中心。據預算,政府在80個建設項目中投入約2.4億元,帶動直接社會投資約20億元。
李萬鈞稱,北京將重點發展護養型床位,建設特殊功能的養老機構,滿足少數民族和殘疾老年人的特殊養老服務需求。力爭到2020年全市養老床位數量達到16萬張,實現街道養老照料中心全覆蓋,社區配套養老設施基本達標。
此外,資源閑置的二級醫院將轉型為養老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和康復醫院。李萬鈞表示,支持利用閑置床位開展康復、護理病區。通過養老機構許可登記的護理院(病區)、康復醫院(病區)相應床位可享受政府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助,逐步實現護養型床位占全市養老床位總量的70%以上。(記者 李天際)
編輯: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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