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算是‘不打不相識’吧!以后有時間到找你喝茶!”在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兩位當事人有說有笑地握手言和。11月12日,文峰法院成功執行和解一起十八年前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以柔性調解方式力破執行難案舊案。
事情要追溯到1998年10月12日,黃某駕車與相會的雷某亮駕駛的小貨車發生相撞。小貨車方向失控后又與童某駕駛的面包車再次發生碰撞,造成三車不同程度損壞。2002年,文峰法院對案件依法作出判決:被告黃某賠償原告童剛10.182萬元。由于黃某給付3萬元后便拒不履行其義務,童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年10月,該院立案執行,對黃強的每月工資收入進行扣留400元。
2017年11月,文峰法院對長期未結案件進行排查和清理。期間執行法官重新查詢了黃某的工資情況,證實其已退休且工資已大幅上漲。根據實踐經驗,法官認為其有能力履行剩余賠償款,于是聯系黃某并對其進行勸說。經過多次溝通,幾天后黃某終于同意協商解決。
12日,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隔14年再次坐到了一起就該案進行協商。經法院計算,黃強尚未履行的標的額為2.366萬元及其利息。而利息計算問題令雙方出現分歧:童某認為應當依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黃某則表示利息負擔壓力太大,自己實在沒有能力。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為此,執行法官分別跟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兩人互相諒解,互相退讓一步,以盡快解決事情。在法官的溫情調解下,雙方開始理解對方的難處,氣氛得到緩和。在法官的見證下,黃某為自己在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態度向童某道歉,童某表示諒解。雙方同意黃某支付8000元作為利息,當天一次性支付本息后便申請結案。最后,黃某通過朋友借款取來現金3.166萬元并親手交給童某,兩人互相諒解、握手言和,這起18年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終于得以完滿解決。(通訊員 李永飛 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