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關區人民法院將執行和解與強制執行靈活運用,成功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握手言和。
2013年被告牛某向原告張某借款1萬元,借款到期后,牛某卻稱自己只是擔保人,不是借款人,拒絕償還債務。2016年8月原告張某于對被告牛某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牛某于判決生效十日之內償還張某1萬元及利息,但牛某仍然拒絕履行給付義務,張某無奈之下于今年3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在執行過程,充分了解案情,了解被執行人牛某的實際生活及財產情況,以化解矛盾為目標,有針對性的向被執行人牛某宣講有關法律政策,嚴肅告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應盡義務,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讓牛某權衡利弊。多次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分別對雙方耐心細致的做思想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將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懲罰功能結合起來,用心、用真情和真誠來化解矛盾。
通過承辦法官的多次溝通,在強制措施與思想感化的剛柔并濟下,被執行人牛某知道了成為“老賴”的后果,主動將欠款交到了法官的手中。承辦法官用人性化執法打動人心,化解了雙方恩怨,提高了執行結案率和執行到位率。至此,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終于畫上句號。(通訊員 李永飛 程夢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