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記者從“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三十五場)上獲悉,《海南省文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海南成為文物保護法新修訂后,全國第一個出臺省級文物保護專項法規的省份。
近年來,海南周邊海域水下文物發現數量顯著增加,沉船遺址、海上絲綢之路遺跡等文化遺產不斷涌現;國家賦予海南文物藝術品交易政策,交易政策成果需進一步穩固;海南自貿港各類建設項目加速推進,文物和周邊歷史風貌的協調需持續加強。在省級層面出臺文物保護專項法規十分必要。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副廳長、省文物局局長蘇啟雅介紹,《條例》共28條,銜接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突出海南省特色文物資源保護利用,聚焦當前海南省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
《條例》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對相關職能部門在文物保護統籌規劃、監督管理、普查登記、保護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職責作出規定,并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形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推動形成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良好局面。
“《條例》突出地方特色,強調水下文物、革命文物保護。”蘇啟雅說,海南是水下文化遺產大省,水下文物資源豐富。《條例》加大水下文物保護力度,明確水下文物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要求,禁止在水下文物保護區內進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撈、爆破等活動;明確單位和個人發現疑似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遺址的報告和上交義務;規定對破壞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遺址行為的處理;規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收藏單位推動水下考古科技創新、水下文化遺產研究闡釋等義務。同時,《條例》明確政府應當加強對革命文物的保護利用,發揮革命文物在見證革命歷史、傳承革命精神、弘揚革命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條例》還明確加強博物館等文物收藏單位的建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利用當地文物資源,設立文化特征顯著、行業特性鮮明、地域特點突出的博物館;支持依托現有文物資源建設展示地方文化、生態等特色資源的小型博物館、類博物館;鼓勵國有博物館創新征集、展覽民間文物機制,支持國有博物館與民間文物收藏者聯合辦展;細化政府支持和指導非國有博物館的具體措施,明確加強文物收藏單位的數字化建設。
《條例》將國家和有關部委賦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上升為立法,促進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支持建設海南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中心,為文物拍賣經營活動和藝術品交易提供場所、設施、鑒定等服務,并鼓勵國內外知名拍賣機構在海南國際文物藝術品交易中心開展業務;明確海南省對文物銷售許可實行告知承諾管理,規范古玩舊貨市場與文物鑒定等相關活動;對文物進出境、保稅貨物監管等作出規定,提升便利化程度。(劉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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