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人工智能“續寫”名著的現象受到輿論聚焦。在人工智能的“作品”中,“林黛玉大戰孫悟空”之類“腦洞大開”的情節紛紛亮相,大大超出了一般人的預料。面對《聊齋志異》里的經典故事,人工智能竟然創作出了 “蒲松齡筆下的狼襲擊了多個城市卻無人能敵”的現代式情節。一時間,圍繞著人工智能的“創作能力”,產生了不少討論。許多人不禁想問:人工智能在創作領域能否取代人類?有朝一日,我們看到的文字作品會不會被人工智能“包攬”。

  其實,這已經不是人工智能第一次在世人面前展現“創作能力”。前幾年一度流行的“AI寫詩”,便曾賺足輿論的目光。當時,“AI小冰”的詩歌大獲好評,其“創作水平”遠超文化素養一般的普通人。但事實上,人工智能的“創作”基于強大的算法與數據儲備,背后是嚴密的邏輯與計算,與人類的藝術創作有本質不同。當下的人工智能再“智能”,也不具有情感與思想,而文學創作區別于其他事物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它是人類情感與思想的表達,必然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

  美國文學理論家艾布拉姆斯在《鏡與燈》中指出:文學是凝聚著個體體驗的、溝通著人際情感交流的語言藝術。錢谷融先生也提出過“文學是人學”。說到底,文學創作是一種精神活動,真正有價值的文學作品都具有極強的個人思想與情感表達力,人工智能僅憑數據計算,并不足以使其獲得這一能力。

  中國古人講:“文章憎命達。”作者特殊的人生經歷,造就了許多獨特的文學作品。如果沒有個體與國家的苦難,杜甫很難寫出“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這樣的千古名句。同理,《紅樓夢》這樣偉大的作品也飽含了作者的血淚。情感的抒發、改造與升華,造就了動人心魄的佳作。這些與人緊密相關的東西,很難在人工智能身上得到體現。

  從這一點來說,當下的人工智能,就算寫出來的作品再“像樣”,也無法取代人類進行真正的文學創作。其最高的上限,也只不過是精巧的“模擬創作”——這些成果看起來像文學作品,但本質上是并不是真正的創作。

  當然,如果我們放寬對“創作”的定義,還是應當承認:人工智能的寫作,在很多領域有不小的價值,甚至可以取代一部分人類的工作。此前,有人提出可以在媒體領域引入人工智能,輔助新聞寫作。而中國地震臺網的人工智能寫作機器人,已經可以在短短幾秒鐘的時間里,發布最新的地震消息。僅就速度而言,動作再快的媒體人也不可能比人工智能更快。不過,即便是在新聞寫作上,人工智能也無法徹底取代人類。對新聞價值的判斷,對新聞事件的點評與解讀,都是超出人工智能能力之外的事。

  人工智能對人類工作的取代情況,需要針對具體情況加以分析。利用人工智能服務我們的生活,這個思路沒有問題。但是,我們也不必過于夸大人工智能的創作能力。即便有一天,科學進步到了人工智能可以代替人類開展幾乎所有繁重勞動的地步,文學創作仍會是捍衛人類精神力量的寶貴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