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 (記者 方永磊)旅游消費需求快速爆發,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通過線上平臺購買相關服務和產品,但掌握大量消費信息和數據的在線旅游企業(OTA)卻常常被曝利用大數據“殺熟”。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對在線旅游經營行為做出進一步規范。
《暫行規定》依法明確了需要取得許可的在線旅游平臺運營者范圍,強化了平臺的資質審核、提示、預警、監督、處理、報告、保險等相關要求。同時,《暫行規定》提出,平臺經營者未能對在線旅游平臺內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資質進行審核,或未能對旅游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損害的,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暫行規定》明確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預訂、不得上架不合理低價游、不得利用技術進行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回應了此前一系列的社會熱點。
針對最受關注的“大數據殺熟”問題,《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征的旅游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違反相關規定的將面臨最高五十萬元的處罰。
針對一些平臺“刪除、隱匿差評”等問題,《暫行規定》指出,平臺經營者應當保障游客的正當評價權,不得非法刪除、屏蔽旅游者對平臺服務及其平臺內經營者的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強制游客做出評價。
在保險方面,《暫行規定》提出,平臺內經營者、通過自建網站經營者為旅游者提供旅游經營服務的,應當購買旅行社責任險,并提示旅游者按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銷售出境旅游產品的,應當提示旅游者購買符合目的地需求的保險產品!稌盒幸幎ā吠瑫r也強調,游客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及時進行救助,在線旅游經營者未及時進行救助造成旅游者損害的,應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在信用監督方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還將依法建立在線旅游行業信用檔案,將在線旅游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行政許可、抽查檢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處罰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記錄,向其他部門共享信用信息,對嚴重違法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