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13日消息(記者楊森)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義烏等地方已暫停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資。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表示,境內外企業、個人暫不能以市場采購方式(海關監管代碼1039)開展部分防疫物資報關,但仍可在義烏等市場購買有關防疫物資,并通過一般貿易(海關監管代碼0110)等其他方式報關出口。這一舉措是為了更好地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而采取的臨時性措施。

  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和以其他方式出口有什么區別?暫停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資,如何起到加強質量監管的作用?

  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一種新型貿易方式,在浙江義烏等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采購商品,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采購地辦理出口通關手續。非常適宜多品種、小批量的貨物出口。2014年以來,為提升部分市場的國際化水平,幫助內貿商戶開展對外貿易,商務部等部門先后在浙江義烏、廣州花都等14個地方開展了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商務部研究院對外貿易研究所副所長竺彩華介紹:“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其實是海關針對一些小額零星產品,專門設置了一個特定的海關監管代碼1039。它主要是針對那些在市場集聚區內采購的小商品,而且貨值不能高于15萬美元。”

  以浙江義烏為代表的市場集聚區,出口商品的最大特點就是品種多、批量少、貨值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為這些市場集聚區的經營者量身定制的出口方式,具有通關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稅等特點。竺彩華說:“有了市場采購貿易方式以后,小批量的商品可以集中按大類申報,然后按貨值從大到小進行申報。這樣會大大降低通關成本,簡化通關手續!

  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不僅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擴大了市場規模、提升了國際化水平、推動了外貿增長,而且在推進外貿新業態試點工作和促進外貿創新發展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表示,根據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2020年第12號),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和非醫用口罩出口需滿足相關質量監管要求,不適用市場采購貿易方式項下的簡化申報等通關便利化措施。

  竺彩華分析,如果按照市場采購貿易方式進行查驗,由于便利化的要求,接受查驗的商品占比并不高,而且種類繁雜。對于指定市場集聚區的一般性商品相對可控,而對于當下的防疫物資來說,則顯得有些不足。

  “在這種市場采購貿易方式下,有一個按大類申報的制度。但各種(商品)量很小,批次又很多,所以在實踐中,海關商檢其實是按照自檢、驗證、核查進行分類檢驗。但是實際上大概80%的商品是窗口審單,只剩下20%可能會得到檢驗。而且20%要檢驗的商品里面也不能保證全部是醫用物資,因為很多商品混雜在一起,貨物很雜,在質量上難以把控。”竺彩華表示。

  暫停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資,將這部分出口物資從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的大類中暫時剝離出來,能夠在申報、查驗等環節,加強對其質量的監管。竺彩華說:“如果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同一批次的商品應該是一樣的。所以檢驗如果是抽查同一批次,少量檢驗可以確定這一批次商品是否有問題。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出口商品無論是按照哪一類標準出口,我們都可以對它的質量有一個把控!

  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強調,暫停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資,是一種臨時性措施,不影響通過主流商業渠道出口。商務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質量監管,有序擴大防疫物資出口,更好地支持各國抗擊疫情。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防疫物資質量直接關乎世界各國人民的生命健康。中國本著對各國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主動擔當,一方面設法滿足國際社會對防疫物資持續增加的需求;另一方面不斷強化質量監管,規范出口市場秩序,把合格的防疫物資提供給國際市場,積極支持各國抗擊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