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一小學民辦改公辦仍收擇校費 校方:逐步退公
2016-09-27 08:3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長春9月27日消息(記者楊博宇)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有聽眾通過央廣新聞熱線向中國之聲反映,自家孩子就讀的吉林大學附屬中學小學部,原為民辦性質,已于2015年經教育部門批準退回公辦,但是最近數百名家長們卻又接到學校要求繳納2016年度擇校費的通知。家長們認為,學校既然已經變為公辦性質,加之學校又一直拿不出令家長們認可的收費依據,就不應該繼續收取這筆費用。學校在退回公辦之后仍收擇校費,依據在哪?該不該收?
學生家長王女士(化名)介紹,吉林大學附屬中學小學部此前為一所民辦性質的學校,在這里就讀的學生除少部分吉林大學子弟外,其余學生根據年級不同每年都要繳納7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擇校費。2015年6月,經長春市教育局批準,將吉林大學附屬中學小學部退回公辦。王女士稱:“之前三年每年開學交7000塊錢的擇校費,當時到這個學校也知道這個情況,每年也都交,但是從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長春也陸陸續續有幾個學校以前也交擇校費的學校都變成公辦的了,這個學校也說變成公辦的,今年一直也沒有收!
而上周家長們卻陸續接到學校通知,要求周末將2016年的學費交至各班班主任。
王女士表示,正常每個班都有群,老師給每個家長發私信,剛開始就說周日拿卡到學校交錢,學費和以前一樣,具體數也沒寫,后來挨個打電話,說讓拿現金裝信封里去。
王女士說,根據長教民函字【2015】16號《長春市教育局關于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義務教育階段退回公辦的復函》,其中提到,從2015年起將長春吉大附中實驗學校義務教育階段退回公辦,學校不再面向社會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原則上只招收吉大教職工子女入學,并納入區域義務教育管理范疇。家長們認為,既然學校性質已經變為公辦,自然應該不再收取擇校費。王女士認為,收費可以,因為當時來,也沒說不交錢。但現在變成公立是不是需要出示一些收費文件或是收費的相關東西。
另一位家長劉女士(化名)表示,由于質疑學校的收費依據,部分家長找到學校負責人溝通,校方向家長出示了兩份吉林省物價局文件。“收費我們就在質疑這個問題,既然公辦了還要收這個費用,那就要拿出物價局的批文,給我看的這個批文一個是2013年的還有一個是2014年的。2013年的那個很明確,有效期是兩年,2014年的這個88號文件沒有抄送單位,沒有收費年限。”
而對于此次收費,學校方面表示,學校實行逐步退公政策,因此原有的擇校生收費標準維持不變。這樣的解釋,家長們無法接受。劉女士回憶稱:“他說我們這批學生屬于公辦之前的擇校生,要求按照延續原來的辦法,繼續交費。既然學校已經公辦,就應該享受9年義務制教育,就不應該延續民辦時期的擇校。”
昨天下午記者多次撥打吉大附中小學部校長劉浩天的電話,但其一直處于關機狀態。
對于學校方面出具的吉林省物價局關于收費標準的批復,吉林省物價局綜合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前的確給該學校批復過收費文件,但是是針對當時民辦性質的收費標準!14年的文件,當時批復的時候它還是民辦資質,所以當時批的收費文件。退回公辦是長春市教育局批,15年退回公辦就沒有再批復,因為退回公辦就不需要再出文件了,退回公辦是不收費的,之前的那個文件只是針對它當時是民辦學校出的收費文件,現在退回公辦還適不適用于這個文件,你得問問教育部門!
隨后,記者聯系了長春市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此事如何解決目前正在研究,更多內容不便透露!熬唧w情況不太了解,包括收費依據。前兩天也有學生家長咨詢,包括教育局和學校也都在研究。退公是過渡退,不是一下都退,據了解局里也正在研究這個事!
編輯:高楊
關鍵詞:民辦;公辦;擇校費;逐步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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