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7月30日消息(記者周羽)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對廣東全省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分配、供后管理進行指導,明確共有產權房由政府與購房人共同出資,其中購房人產權份額原則上不低于50%,并且符合條件的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
據了解,共有產權房目前已在全國多個地區落地,此次廣東省借鑒了北京、上海將共有產權住房覆蓋非戶籍人口的做法,將符合條件的人才、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粵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均納入了供應范圍。新規如何解決城市“夾心層”住房困境?記者就此獨家專訪了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洋。
廣東省從2018年起,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試點共有產權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籌集共有產權住房6.1萬套,供應共有產權住房3.4萬套。陳洋介紹,此次印發的《意見》旨在對全省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定價、分配、權益、供后管理以及產權轉讓等進行指導和規范。陳洋說:“廣東省這次出臺的《意見》,是國家在探索新的住房保障體系的背景下,全國首個省級的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廣東省的部分城市,比如廣州、深圳、珠海在此前的一段時間里,已經開始相關的探索工作。這次《意見》的出臺,是對這些城市以及未來更多城市,在開展共有產權住房的建設管理等工作能夠做出規范和引導!
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產權,并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和承購人共擔風險、共享利益。《意見》規定,廣東省共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本地的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積標準。同時,《意見》也明確產權比例,承購人的產權份額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陳洋表示:“共有產權住房主要是面向城市的‘夾心層’,他們的收入水平暫時買不起商品房,同時又不符合城市保障房的申請要求。這次《意見》明確向非戶籍人群開放,首先要求在城市中無房,滿足這個要求后,各地再制定相應的門檻,城市所需要的人才、外來務工人員,甚至是港澳居民都可以來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陳洋解釋,共有產權住房作為新型的保障性住房,是對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與發展。陳洋表示:“過去的住房保障體系中有一類住房叫‘經濟適用房’,但是在2012年左右,全國很多地方都已停止建設,因為在推進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弊端;在停建之后,產權型的保障房就出現了一個‘真空地帶’,共有產權住房的推出很重要的一個作用是彌補了產權型保障房的空白。在共有產權住房當中,政府是一直持有部分產權的,所以政府有能力對住房的管理,包括另外的產權所有人有更強的監管作用,能避免經濟適用房曾經出現的一些貓膩。”
對于經濟發達的廣東省,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背景下,出臺共有產權住房的《意見》,對于緩解城市住房供需緊張、穩定房價具有積極的意義。陳洋表示:“大灣區的發展,尤其是以廣州、深圳為核心的都市圈,人口不斷在流入,住房的供需關系也越來越緊張,房價一直維持在一個非常堅挺的狀態。這些城市有大量的人,尤其是一些青年人才,他們在解決居住問題是存在很大困難的。對于這些城市來說,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可以解決很大一部分新市民,尤其是年輕的新市民的購房需求,對于穩定當地的房價,促進住房體系的平穩健康發展也會產生很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