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最不愛打官司的同胞們選擇起訴并“索賠1元”,我們起碼能領會到兩層意思:第一,這人被逼到一定份兒上了;第二,這事兒不為錢。
本月初,浙江金華的小滕騎電瓶車行至半路,聽到后方電瓶車倒下,好心前去攙扶;被扶的曹先生48歲,他堅持是小滕超車撞了他才摔倒的。小滕說,扶起受傷者后,傷者起初表示了感謝,但隨著路人質問“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傷者深以為然、應聲報警。更讓他“五雷轟頂”的是,事發路段的監控沒有拍到事發經過。幾天里,小滕被曹先生家人指責“沒良心沒道德”,被要求墊付醫療費用,所幸最終,警方在附近一商鋪調取到現場視頻,兩輛電瓶車并無接觸。小滕說,真相大白后,傷者妻子淡定表示“你好人做到底,去醫院看看我老公吧”,在他憤然稱要起訴后還回復“你去起訴好了!弊蛱欤12日),小滕向中國之聲表示,他將擇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小滕損失了多少?如果監控視頻缺失加上“攪渾水”的路人指證,背上一口“撞到老人還否認”大鍋的小滕,除了要承擔曹先生肋骨骨折、肺部受傷的高額醫藥費,還將因失信面臨被單位開除的后果。除了可計算的經濟損失,事發后到警方澄清前的數十小時的焦慮和絕望呢?為此反復在事發現場和交警部門間奔走的心急火燎呢?這當然不是1元錢的事。
越是老實生活、精打細算如小滕,越無法承受額外的風險支出。此前發布的網帖中,小滕說,“好想起訴,問了律師大哥,費用4000,心里一口氣憋著,真的難受!弊罱K敢于起訴,是因為有律師看到他在當地論壇字字帶淚的痛訴后,決定免費為其代理。訛人者琢磨的是千兒八百不嫌少的零成本收入,而小滕的尊嚴輕松被4000元律師費壓得抬不起頭。你不能怪律師定價高,這是人家的知識對應的成本;你也無法指責法院的判例,小滕既然只索賠1元,哪怕法官剛剛被碰完瓷、感同身受,又如何替你把這1元改成4000元?
曹先生家人的一句“好人做到底”,將他們心中的是非清晰歸類。掏錢就是“好”,寬縱老人的惡意誹謗就是“好”,所謂“好人”,不過是于他一家有利的人。訛錢這件事,甭管能不能成,試試何妨?訛到是賺,訛不到,小滕奈我們何?
訛人成本低,是因為心有余悸的小滕們向來能忍則忍;忍無可忍時,也常有類似“打1元錢官司”的舉動——不為懲戒一種人,不為追討自己的實際損失,只為象征性地昭告天下“本人清白”,只為在昭告之余還和惡人劃清界限、避免更深遠的糾纏:你看,我只保全了自己的名譽,我可沒真心與你為難。
要求一個普通的社會人行大道義,不公平。遇上誹謗、遇上意圖莫測的路人、遇上不管用的監控,又遇上兢兢業業的交警和挺身而出的律師,曲折奇遇之后,小滕身心俱疲想討個公道,又不想為這個公道引發更大的風波,這是人之常情。比常情更大的常識則是,成年人說一個字有一個字的責任。只要小滕愿意,這層疊重負本該加諸始作俑者。(記者沈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