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18日消息(記者吳喆華 實習記者李婷)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發生在首都機場的吉祥航空乘客逃票事件,后續的處理仍然備受關注。今天上午,民航局回應稱,經調查,旅客是首次乘坐飛機,誤以為1.2米以下兒童不用購買機票,無故意逃票行為,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由于飛機延誤,吉祥航空已經對航班上所有受影響乘客每人賠償200元。
7月16日,吉祥航空HO1252航班發現一名四歲兒童未持登機牌登機。經查,該兒童確實未經查驗有效乘機證明,但在登機前已經過安全檢查。今天上午,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副主任李繼承公布了事件調查的結果,“7月16日8點12分,吉祥航空1252航班在登機過程中,乘務長發現一名旅客沒有登機牌,這名旅客是一名四歲的男童。”
隨后,乘務長將這一情況通知首都機場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到現場進行處置,將涉事五人帶到公安機關進行進一步核查。經查,涉事5人,其中2人是成年人,3名兒童,其中最小的是4歲。經核查,五名乘客,都是第一次搭乘飛機,對民航的購票政策不了解,認為身高不足1.2就不需要買票,經過首都機場公安分局的認定,認為五人沒有故意逃跑的行為,沒有其他不良目的,不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所以在當日18時經過教育給予了放行。
由于天氣原因,航班登機時已經延誤。在延誤的5小時中,由于未購票事件,旅客登機后被迫下機,清倉再重新登機,占用的時間約一個半小時。航空法專家張起淮律師表示,每個乘客在登機前要經過“三道關”的嚴格安檢,一是經過安檢門和安檢通道,二登機口要核對登機牌,三在飛機的艙門口也有對機票的核驗,而民航局的回應里對機場安檢的漏洞沒有進行說明,“無論是嬰兒還是兒童,不夠高也要抱起來,對著攝像頭,而且要手持出生證或者戶口本,雖然沒有身份證,如果有護照還要持護照,否則沒有經過安檢是不可以通過安全通道登機,這個事件發生是沒有犯罪故意,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可見機場人員存在錯誤!
梳理有關飛機逃票的新聞,去年5月,一名少年在上海一機場偷偷潛入阿聯酋航空一客機貨艙,在迪拜機場被當地警方抓獲;2009年2月,3位外籍旅客帶了5個小孩在烏魯木齊機場,試圖利用“雙胞胎”給孩子逃票,但被機場安檢阻截。
張起淮說,在國內航空史上,還沒有出現國內旅客逃票的現象,這是第一次。飛機的逃票行為可能會危及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性質十分嚴重。放眼世界,這樣的情況也極為罕見,“在航空史上,有偷渡的,一般采取兩種方式,一般是潛伏機場的起落上,或者潛伏在貨運的集裝箱內,但真正從安檢口登上飛機而逃過檢查的極為罕見!
按照民航法的規定,兩歲以內的嬰兒應該購買全價票的10%的機票,2到12歲應該購買50%價格的機票,張起淮認為,雖然逃票者沒有觸犯刑法,但監護人也應該承擔其他法律后果,“按照現在治安處罰法的規定,這類行為應該處理相關的行政拘留五日,同時處以500到1000元罰款。但是由于孩子才4歲,他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從行政上來講。民事責任他是逃脫不了,所有航班乘客,已經延誤了5個小時,先行航空公司支付相關延誤的費用,其次航空公司可以依照侵權責任法向這家人來主張民事賠償!
記者采訪到當天該航班上的兩名乘客,他們都表示,已經晚點的情況下,登機后不久,乘務員反復清點了幾遍乘客人數,并要求所有乘客出示登機牌,最終發現了多出來的是一名兒童乘客。乘客傅女士說:“機上廣播讓我們按照座位號一一坐好以后,乘務員反復核對發現多出來一名兒童。乘務員說這個小孩子是不能抱在身上的,(孩子)需要坐一個座位!
乘客宋先生對記者說,他中午收到吉祥航空方面電話,表示由于計劃性延誤,對航班上所有受影響乘客每人賠償200元。他表示,會考慮對首都機場提起訴訟,“第一我不想要他的錢,我就想讓他給我們這些乘客、給我個人一個說法。首都國際機場做了一個深刻的檢討,會整改我可以不對你提起訴訟!
首都機場新聞中心今天給記者發來的文字回應稱,將嚴格執行安全標準,積極完善安全管理及查驗流程,確保旅客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