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江蘇泰州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再審審查
2016-01-21 18:0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月2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廣受關注的泰州1.6億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件又有新的進展,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三點開庭審理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與泰州市環保聯合會環境污染侵權糾紛申請再審案,經過這次審理,會確定是否再審立案。
此前江蘇省泰州中院和江蘇高院兩審認定,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間,常隆、錦匯、施美康、申龍、富安、臻慶等6家污染企業以支付每噸 20-100元不等的價格,將兩萬五千多噸危險廢物交給沒有處理資質的皮包公司偷排進河流,應當承擔環境修復責任,判決6家企業支付1.6億多元的索賠金,用于環境修復等。
從2012年,污染事件被媒體曝光,到2014年8月,14人因犯環境污染罪獲刑2至5年。再到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再到今天的再審審查,足見這個案件的復雜性。
今天下午三點,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由林文學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開庭審理最高法受理審查的第一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審判長宣布開庭,再審申請人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與泰州市環保聯合會,以及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江蘇常隆龍華有限公司、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泰興市申龍化工有限公司,一審被告泰興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泰興市臻慶化工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查。
據了解,江蘇高院二審判決6家企業支付1.6億多元的索賠金用于環境修復后,錦匯公司不服,向最高法申請再審,審查期間,施美康公司、常隆公司曾先后提出再審申請又撤回。
錦匯公司當庭陳述了申請再審的理由。申請人表示,本案一、二審判決認定申請人的副產酸被江中公司傾倒到如泰運河和古馬干河的數量是5460.18噸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作為原審判決,申請人錦匯公司承擔修復費用4101萬4330.18元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錦匯公司代理人說,錦匯公司沒有將生產產生的副產酸直接傾倒河流,出售給江中公司處置,對江中公司非法處置,向河流傾倒并不知情,也無法控制,不能依據降價、低價乃至支付運費,就認定為是故意拋棄。
對此,被申請人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提出反駁說,錦匯公司掩耳盜鈴。
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認為,盡管申請人沒有自己實施排放傾倒等污染環境的行為,但在本案中,申請人知道江中公司等單位沒有取得產品的資質和能力。申請人知道自己支付的款項根本不足以支付正常無害化組織自身的費用。申請人的行為不僅給傾倒者提供了污染源,而且客觀上使傾倒者獲得了非法利用,使傾倒的行為更加明目張膽,大肆妄為。因此,申請人違反國家規定,將涉案鹽酸交給不具備投資資質的江中公司等單位組織的行為與泰興市兩條河流遭受環境污染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
錦匯公司強調,河流經過自身凈化,已經恢復了原來水質,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環境污染責任,也不該承擔巨額的環境修復費。
對此,泰州環保聯合會反駁稱,申請人排放的廢酸PH值呈強酸性,其中,化學需氧量分別超標100多倍和500倍。因此,20000多噸具備強腐蝕性的廢酸傾倒進河流時,給環境造成的污染是巨大的。
截至記者發稿,合議庭要求雙方就雙方主體資格等七個焦點展開辯論,庭審仍在繼續。
編輯:朱琪
關鍵詞:泰州;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最高法
訴辯雙方圍繞污染物傾倒數量、環境修復費用展開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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