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3日消息(記者王楷)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報,人民法院依法推進破產審判工作,妥善處理“僵尸企業”。
“僵尸企業”是指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由于“僵尸企業”長期占用大量土地、資金、原材料、勞動力等社會資源,導致生產要素扭曲配置,社會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大大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賀小榮表示,處置“僵尸企業”是當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之舉,“一個僵尸企業債務纏身,特別是當前一些企業互聯互保,到處都是關聯企業、擔保企業,如果不通過破產方式處置,讓這些企業放流到社會上,使它的負擔越來越重,會造成更大的金融風險。”
截至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強制清算類和破產類案件4700余件,與去年同期相比穩步上升。
賀小榮表示,強調破產拯救功能是現代破產法的重要標志,“爭取讓一些企業能獲得破產重整的機會,讓它保留企業自身的價值;第二,通過破產重整讓社會財富更大化;第三,可以讓更多的職工避免下崗;第四,通過破產重整也可以維護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