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1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教育部、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實做好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根據學生基本信息變動情況,及時更新,實現對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實際受益學生人數等情況的動態監管,確保享受營養改善計劃學生人數準確無誤。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供餐準入制度,供餐企業(單位)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方可為學生供餐,托餐家庭(個人)必須符合準入要求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方可供餐。各地學生營養辦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符合條件的學校食堂(伙房)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加大對學生營養餐生產、加工、配送等全過程的監管,真正做到源頭可控,全程可溯,有據可查,確保食品質量和安全;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與管理,實現食堂操作規范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應急處置、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層層把關,責任到人,堅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通知明確,對于因學生流動或其實際在校天數與200天不一致等原因,導致中央補助資金出現的結轉結余,各地應按照《財政部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進行分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