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7月23日合肥市律師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合肥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律協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合肥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律師協會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進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根據兩個《實施意見》,合肥市每個事業單位、村(社區)至少配備1名法律顧問,到2018年底,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
據悉,兩個《實施意見》主體結構相同,均分為:總體要求、人員配置工作職責及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保障四個部分。
考慮到城鄉法律服務資源分布不均、差異,兩個《實施意見》明確,執業滿2年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可以村(社區)法律顧問;事業單位內部專門從事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和外聘的法學專家、律師,可以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
考慮到不同地區、不同單位法律事務的量的不同,兩個《實施意見》明確,鄉鎮、街道可以統一外聘法律顧問為村(社區)提供法律服務;主管部門可以統一外聘法律顧問為下屬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兩個《實施意見》要求,利用公共法律服務站(室)、12348安徽法網和移動客戶端,將村(社區)法律顧問現場服務與在線服務結合起來,實時反映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況,實現信息化管理和在線服務。推進小型化日常溝通平臺的建設,建立健全由法律顧問、村(社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志愿者和基層群眾代表組成的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加強工作聯系,確保在工作中能夠隨時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
此外,在經費保障方面,兩個《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多元化經費保障機制,并將法律顧問費列入年度預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實行法律顧問經費動態增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