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種人員想要申請提前退休,但企業早已破產,相關檔案材料不全,憑自己壓箱底的勞動防護用品供應證、委派函等工作文書,可以證明自己的工齡嗎?這是安徽省蚌埠市的一名看火工老周遇到的難題。在安徽省、蚌埠市兩級檢察院的接力監督下,老周的工齡終于得以認定,并成功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近日,拿到提前退休金的老周高興地給蚌埠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打來電話,表達感激之情。

敗訴:看火工工齡只能認定兩年

水泥廠的回轉窯、立窯看火工(下稱“看火工”)屬于高溫工作崗位,是個特殊工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如要提前退休,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且需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老周出生于1965年3月,1981年12月經招工進入蚌埠市建筑材料二廠,后又進入蚌埠水泥廠工作。2001年10月,蚌埠水泥廠破產,對老周作了一次性安置。

2021年,老周向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蚌埠市人社局”)申請解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問題。該局作出答復稱,老周現有的原始檔案材料只能反映其于1986年4月至1988年4月在蚌埠水泥廠做看火工,無法為其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

老周對此答復不服,于2021年10月將蚌埠市人社局起訴至蚌埠市蚌山區法院,請求法院撤銷上述答復,并判令該局給自己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2021年11月17日,蚌山區法院作出一審行政判決,認為老周提交的證據材料無法證明其在看火工崗位上累計工作滿9年,不符合相關政策,蚌埠市人社局作出的答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遂判決駁回老周的訴訟請求。

老周不服,提起上訴。2022年4月1日,蚌埠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老周繼而向安徽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2023年4月21日,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

調查:原始材料不足但相關證據充分

2023年6月,老周以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向蚌埠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希望撤銷蚌埠市人社局的答復和二審行政判決。

蚌埠市檢察院經審查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陳彬彬調取了一、二審法院卷宗,并圍繞老周從事特殊工種工齡是否累計滿9年這一爭議焦點展開調查。由于老周身患疾病,出門不便,陳彬彬兩次主動上門聽取其訴求,查閱其保存的勞動防護用品供應證、委派函等原始證據材料。為查明老周在看火工崗位的工作時間,陳彬彬又前往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調取有關情況說明、老周工種情況調查座談會記錄等材料,詢問時任水泥廠副廠長的方某等人。

經過調查核實,該院查明,老周在一審中提供了其個人保存的蚌埠水泥廠勞動防護用品供應證。該供應證記載,1983年11月老周在蚌埠水泥廠核定的工種為看火工,并分別于1984年、1985年、1986年、1988年、1991年作為看火工領取了布工作服。該供應證使用說明第4條內容為:工種變更,必須重新核定供應量,方可變更供應。方某的證言也證實,看火工是技術工種,一般不輕易調整。此外,老周還提供了一份委派函,證明1992年9月10日蚌埠水泥廠委派其作為看火工到上窯水泥廠協助指導工作。一審法院對該兩組證據的真實性均予以確認。

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和蚌埠水泥廠留守處共同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老周的個人檔案在辦理失業登記時已移交到蚌埠市人社局,而企業的相關會計資料已于2014年被銷毀。

蚌埠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在無法調取企業相關原始材料而又無相反證據可以推翻的情況下,上述系列證據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老周從事看火工工作滿9年,蚌埠市中級法院的二審行政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遂于2023年11月3日提請安徽省檢察院抗訴。

抗訴:不能不當加重勞動者的舉證責任

安徽省檢察院檢察官高軍承辦了這起提請抗訴案;诓槊鞯氖聦嵑妥C據,高軍綜合審查論證后認為,在企業原始檔案材料記錄不完整,企業會計憑證又被銷毀的情況下,應結合現有檔案材料及老周個人能夠提供的材料進行綜合認定。

“對于行政訴訟證據的審查,應當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進行全面、客觀和公正的分析判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的規范、健全有一個過程,不能機械地要求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檔案記載清楚、連貫。”高軍解釋道。高軍表示,老周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供應證和委派函均屬于原始材料,且與原始檔案記載可以相互印證,均可證實其自1983年11月至1992年底在看火工崗位上工作,且方某等人的證言亦可佐證!霸摪钢,老周檔案資料記載不全及企業相關會計資料等原始材料被銷毀,均非出于老周個人原因。老周能夠保存30年前的委派函及40年前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供應證實屬不易,若仍機械要求其提供其他原始材料,顯然不當加重了勞動者的舉證責任,不利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2023年12月27日,安徽省檢察院就此案向安徽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認為蚌埠市中級法院二審行政判決在認定老周在看火工崗位上工作累計不足9年、不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年限要求的主要證據不足時,未綜合考量全案證據。今年1月29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指令蚌埠市中級法院進行再審。

今年5月8日,蚌埠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行政判決,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抗訴意見,判決撤銷原一、二審行政判決,撤銷蚌埠市人社局關于周某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事項的答復。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經實地調查核實,確認老周及其妻子均身患疾病,需長期治療,家庭生活困難,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在老周的申請下,兩級檢察機關共同開展司法救助,老周一家的實際困難得到緩解。

今年8月,老周終于辦妥了提前退休手續。

編輯: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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