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用鹽被罰 拒交罰款差點被拘留
2014-11-03 08:40:00 來源:現代快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又見異地用鹽領罰單。上個月新鄭市一家面館,用了老板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鹽業局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并罰款200元。而近日,徐州新沂一大排檔老板老陳用了2斤連云港的鹽,被罰了5000。
跨區域用鹽被罰1500元
老陳今年62歲,新沂市阿湖鎮阿湖村人,做了35年廚師。因為他家所在地和連云港市東?h接壤,兩地之間交流頻繁,老陳也曾在東海縣曲陽鄉工作多年。最近幾年,老陳在老家阿湖鎮開了一家大排檔。
去年初,老陳在東?h曲陽鄉的一位朋友家里有事,委托老陳前去幫忙做飯。老陳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他就在當地超市買了10斤食鹽。這批食鹽來路正當,屬于東?h鹽務部門供應!爸挥昧4斤,剩下的6斤扔了覺得可惜,我就帶回來了,當時也沒有多想!
10多天后,帶回來的6斤鹽還剩4斤,但老陳的麻煩來了!澳翘煊宣}務部門的執法人員上門,說我用的鹽是外地的,違法了,當場把鹽沒收。”老陳說,一開始執法人員要求他交納2000元罰款,經過鄰居鄉親說情,降到1500元,不過老陳覺得很委屈,拒絕交錢。
半個月后,老陳收到一張罰單,其因跨區域用鹽被處罰1500元。老陳依然不服,拒絕交錢。
拒不交納罰款差點被拘留
“我覺得就幾袋鹽的事,沒什么大不了的。”老陳說,但事實并非如此。今年春節前,老陳收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書,告知其因拒交罰款被新沂市鹽務管理局告到了法庭!爱敃r叫我過去調解,讓我交錢,我沒有同意,就讓我回來了!
幾天后,老陳收到一份執行通知書,上面寫的罰款金額翻了一倍,成了3000元。老陳繼續拒交,在隨后的兩次協調中,他一直拒交。
6月26日,老陳被當地公安機關帶到法院,法院開出了“拘留決定書”,因拒絕交納罰款,對其處以15日拘留的處罰。“我當時就蒙了,幾袋鹽的事情,怎么能夠得上拘留。”當天,到了拘留所,老陳慌了神,趕緊通知親戚籌錢交罰款。在拘留所里呆了兩個小時后,交了5050元,老陳才得以回家。
這5050元中,有新沂市鹽務管理局3000元罰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罰款和50元的執行費。
編輯: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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