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紅英:“跨區用鹽”別不當回事
2014-11-03 08:39:00 來源:揚子晚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檔老板老陳用了2斤連云港的鹽,被罰了5000元。鹽是真的,只是因為跨區域用鹽。10月31日,新沂市鹽務管理局鹽政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根據規定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因之前老陳拒不接受,該局才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異地用鹽到底犯了多大個事?用鹽在常人看來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為何為接連發生違規被罰呢?
廚師異地用鹽被罰5千 羅紅英:“跨區用鹽”別不當回事
今年62歲的老陳是名廚師,這兩年在新沂阿湖鎮上經營大排檔。去年年初,他接到距他家七八公里的連云港東?h曲陽鄉朋友的邀請,去操辦一場白事宴。老陳準備宴席時,從當地一家小超市買了10袋(10斤)食鹽。宴席完畢后,老陳將剩下的6袋鹽跟其他物品帶回家。
回家10多天里,老陳在大排檔用去了兩袋鹽。之后,新沂市鹽務管理局的執法人員找到他,稱他異地用鹽的行為違法了相關法律法規,把他大排檔里4袋從東海帶回的食鹽予以沒收。老陳說,他不知道自己違法,對鹽業部門的查處也沒當回事。
10多天后,老陳收到了鹽務部門的一張罰款單,處罰金額為1500元。無法理解如此處罰的老陳拒絕繳納罰款。幾個月后,鹽務部門再次找上門,出具了新的“罰單”。罰款金額是1500元,另外“加收罰款”金額為1500元,總計3000元。
拒繳罰款的老陳沒想到事情變得越來越嚴重。今年6月26日他被警察直接帶到了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名姓馬的法院工作人員表示,老陳需要繳納的金額總計為8050元。
老陳再次拒繳罰款后,被送到了當地的拘留所。老陳提供的拘留決定書復印件顯示,要拘留他15天。一看要拘留,老陳嚇壞了。當時拘留所正好有熟人,他趕緊向對方借錢,跟法院工作人員幾經協商,對方同意老陳繳納5050元。其中包括2000元法院罰款,和50元執行費。
羅紅英:“跨區用鹽”還真別不當回事
稿件來源:蜀南在線
異地用鹽到底犯了多大個事?用鹽在常人看來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為何為接連發生違規被罰呢?在大多數人的眼里,鹽就是一種生活必需品,在我們了解的范圍內就是除了知道工業用鹽不能作為食用鹽銷售外,平日里商店里也是除了什么非碘鹽、加碘鹽,還有分了類的什么泡菜鹽、食用鹽等都可以食用。比如筆者在買鹽的時候一般都買加碘鹽,其實也沒人告訴我們當地是否適合買加碘鹽還是非碘鹽。對于經銷商和經營性單位應如何正確購鹽或用鹽估計也沒有多少人去在意,所以在導致上述被罰的案列。
其實,從國務院頒布的《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四條就明文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托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應當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在各地方,也針對當地的實際情況對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如何用鹽做出了相應的明文規定。例如《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更是進一步規定,飲食加工用鹽單位、營業性飯店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集體食堂,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F在,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檔老板老陳用了2斤連云港的鹽,也是違反了相關規定,被罰了5000元,可以說,受罰并不冤枉。
不可否認,國家之所以要禁止“跨區用鹽”政策,目的是為了保證老百姓的吃鹽安全。在我們國家,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須供給碘鹽;有的地方不缺碘,就必須供給非碘食鹽。如果不加以限制,那就有可能造成混亂。因此,筆者認為,“跨區用鹽”還真別不當回事,如果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托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不嚴格遵守地方跨區用鹽規定,就有可能危及老百姓生命安全,那么小事也會變成大事。
編輯: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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