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所售賣的穿山甲片包裝袋上無“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帖稱,包括北京在內的多個城市里,不少藥店在公開售賣炮制過的穿山甲片。而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含穿山甲片原材料的成藥和產品須在其最小銷售單位包裝上加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北京多家藥店均有賣炮制過的穿山甲片,且穿山甲片多是用塑料自封袋包裝,多數藥店的穿山甲片外包裝上沒有加載相關標識,有的甚至坦言“穿山甲片就是不允許賣的”。專家表示,售賣穿山甲片要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以及在包裝袋上要貼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才能在市場上流通。
網曝
藥店賣炮制穿山甲片
但并未有相關許可標識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帖稱,包括北京在內的多個城市里,不少藥店在公開售賣炮制過的穿山甲片。穿山甲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含穿山甲片的成藥和產品都要在包裝袋上貼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才能銷售流通,但這些藥店里賣的穿山甲片并未有相關標識。
根據網友提供的照片,藥店里售賣的炮制過的穿山甲片大多是用一個塑料袋包裝,包裝袋上沒有任何說明或標識,只有一些盒裝售賣的中成藥上貼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2007年11月,國家林業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五個部門發布《關于加強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資源保護和規范其產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發[2007]242號),通知稱,自2008年3月1日起,所有含賽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類原材料的成藥和產品,須在其最小銷售單位包裝上加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后方可進入流通。此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依法獲得行政許可的,不得利用賽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類原材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加載專用標識的產品也不得進入流通。
調查
穿山甲片價格不一
有藥店承認“不允許賣”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北青報記者隨機暗訪了北京多家藥店。
在朝陽區八里莊南里的一家藥店,北青報記者進門詢問是否有穿山甲片賣,店員表示有,隨后來到中藥區域,從中藥區域的柜臺下取出一個牛皮紙包裝的袋子,并從中掏出一個透明包裝袋,其打開包裝袋將里面的片狀物取出,稱這就是穿山甲片。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這些穿山甲片呈棕黃色,顏色深淺和大小不一,微卷并鼓起。在牛皮紙袋子上,有標有生產批號的標簽,但并未貼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
店員介紹,這是用醋浸淬炮制過的醋山甲,一般有活血化瘀、通經下乳的功效,搭配通草等其他藥材服用更有效果,價格為每十克160元,并稱“這是野生的”。當北青報記者詢問藥店是否允許賣穿山甲片,該店員表示,“穿山甲是野生保護動物,穿山甲片說實話是不允許賣的”,隨后稱“要買就買,不買就算了”。
在朝陽區延靜里的一家連鎖藥店內,當得知北青報記者想購買穿山甲片,一名店員把北青報記者帶到中藥材區,從一個抽屜盒內拿出一袋用自封塑料袋包裝的甲片,甲片數量大約只占塑料袋的三分之一,店員稱這就是醋制的穿山甲片,對于通乳有一定的療效。
北青報記者看到,這包穿山甲片外包裝袋上并未有包括“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在內的任何標識,店員將其拿出來時也沒有其他袋子或包裝套著這包穿山甲片。北青報記者詢問藥店是否經過允許售賣穿山甲片時,該店員只回答稱“允許的,不允許我們怎么會賣”,但對于穿山甲片的來源,是否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等其他具體問題,其表示不清楚。
該店員稱,藥店每次進貨時只進200多克的穿山甲片,“賣完了我們再進”,價格則為每十克85元,如果有會員卡會更加優惠。
細節
穿山甲片包裝袋
沒有標專用標識
隨后,北青報記者來到望京附近的一家藥店,店員向北青報記者推薦了一服中藥,其中含有10克穿山甲片,并稱也可以單獨購買穿山甲片,但是要10克起賣,137.5元10克。店員從藥柜中取出一個透明的自封袋,里面裝有三分之一的穿山甲片,北青報記者問這袋有多重時,店員隨即將這袋穿山甲片放在電子秤上,電子秤顯示共129克,“我們進貨都是1公斤的,賣到現在只剩這么多了”。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袋子上有一張合格證,上面標明品名、產地、批號、生產日期等信息,除此之外,沒有看到其貼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店員稱,“這些穿山甲片絕對是野生的,有這個合格證,但是沒有那個專用標識!
同樣沒有在包裝上看到“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的,還有北苑路附近的一家藥店。店員將醋制穿山甲片拿出來時,北青報記者看到,透明塑料包裝袋上并未有任何標識,面對北青報記者的詢問,店員表示“沒有這樣的標識”。
但北青報記者在隨機走訪中發現,并非所有的藥店都售賣穿山甲片。在走訪當中,金臺路、立水橋南等地幾家藥店的店員均表示,店內不賣穿山甲片。金臺路一家藥店的店員稱,“穿山甲是國家保護動物,不可能有賣這個的,我們沒有賣!
專家
售賣穿山甲片須得到許可
貼有標識才能在市場流通
昨日,北青報記者以市民身份撥打北京市食藥監“12331”投訴舉報電話,將上述售賣穿山甲片的藥店里沒有看到“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一事告訴接線人員,接線人員稱會將該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除了規定含穿山甲片的成藥和產品須在其最小銷售單位包裝上加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外,在《國家林業局關于下達2013-2014年度庫存穿山甲片原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林護發〔2013〕174號)中指出,由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安排經批準生產的中成藥、規格包裝的中藥飲片、醫院制劑和其他重要產品加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事宜。上述產品須加載標識后方可進入流通,其中中藥飲片限定使用3克、5克、6克、9克、10克5種統一規格包裝,在每一規格包裝的外包裝上加載標識后,只能定向出售給國家林業局公告2008年第15號所列的定點醫院臨床使用。
研究穿山甲多年的華南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吳詩寶告訴北青報記者,售賣穿山甲片要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以及在包裝袋上要貼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才能在市場上流通。
吳詩寶稱,穿山甲的種類很多,但是在我國,能夠入藥的只有一種。經統計,在2000年左右,全國大約有五六萬只穿山甲,“但現在很難統計數量,只能說穿山甲的數量很少了!蹦壳埃瑖鴥纫吧┥郊讛盗亢苌,穿山甲人工養殖還沒有進入到商業化階段,市場上售賣的穿山甲片來源比較混亂,很多從國外走私的穿山甲片流入市場。
“現在國內穿山甲片太缺了,所以在國內穿山甲片依然非常有市場,賣穿山甲片一定要得到林業局等相關部門的許可,并配上專用標識,否則都是不能賣的!眳窃妼毞Q。
文并攝/本報記者 黃筱菁 實習記者 張聰
線索提供/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