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可待因藥品將明確標注禁用于12歲以下兒童、哺乳期婦女以及CYP2D6超快代謝者。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修訂含可待因藥品說明書的公告》(2016年第199號),要求所有含可待因藥品生產企業修訂說明書。含可待因的止咳藥水因大量使用容易成癮,多年來不時爆出被青少年濫用的新聞。專家提醒,不僅含可待因藥物不能濫用,治療咳嗽的一些中成藥也含有阿片類成分,長期服用容易上癮,市民應嚴格遵照醫囑,不可自行隨意服藥。
易上癮“止咳藥水”屢禁不止
可待因,又稱甲基嗎啡,屬于阿片類藥物,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有強力鎮咳作用,可謂鎮咳界的“杠把子”,同時還有鎮痛、鎮靜作用。但可待因的副作用也很明顯,此次總局要求含可待因藥品新版說明書標注“長期使用可引起依賴性”“超大劑量可導致死亡”。
其實,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一早被列入重點監管的藥品。2000年,當時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出通知稱,可待因是列入《聯合國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中表II規定管制的10種成癮性較低麻醉藥品之一。長期的醫療實踐證明,可待因具有較好的鎮咳、鎮痛作用,其復方制劑在臨床上廣泛應用。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研制開發了一些可待因復方制劑,其中包括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但從1997年開始,我國少數地區出現了個別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的濫用問題。為此,1998年5月25日已將所有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列入處方藥管理。
同一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專門就珠海聯邦制藥廠生產的“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泰洛其)發布管理規定,指出該藥處方中,除含有麻醉藥品“可待因”外還含有聯合國《1998年公約》規定管制的化學品“麻黃堿”。該產品上市以來,先后在黑龍江、遼寧省、重慶市、內蒙古自治區、湖北省、鞍山市等地部分夜總會中出現濫用的情況。為了防止濫用,總局要求珠海聯邦制藥廠嚴格執行下達的“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泰洛其)年度生產計劃,全部產品交中國醫藥(集團)公司特藥部收購,按麻醉藥品供應渠道供各級醫療機構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各級醫療機構憑“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到轄區內麻醉藥品經營單位購買“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泰洛其)供本單位使用,不得調劑。
不過,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濫用問題近年來仍屢禁不止。2013年,有媒體報道稱,一名29歲男子喝止咳水上癮,“6年花掉幾十萬元”。文中提及的止咳水“聯邦止咳露”就是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2014年12月,食藥監總局一份要求嚴厲查處違法銷售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企業的通知顯示,不少違法藥企為了利潤鋌而走險。湖北諾盛醫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被發現存在違法銷售行為,分別導致數萬乃至數十萬瓶此類藥品的流失。
2015年5月1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根據這份規定,相關企業要嚴格按照計劃組織生產和進口。不具備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再購進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加強對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的管理,使用精神藥品專用處方開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單方處方量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